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充分保护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第一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1. 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 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 坚持以现金分红优先的原则;
4. 重视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5. 坚持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原则。
第二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长远的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2021-2023 年)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2. 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3.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沛,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现金分红比例: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3)公司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进行利润分配。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况之一:①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且超过 5,000.00 万元,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②公司未来 12 个
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偿还债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4.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5.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和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共同研究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及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保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2021-2023 年,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其自身经营状态发生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及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司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4.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以逐步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多回报。
第六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