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0元(含
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2,817,213.33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35,166,990.82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3,516,699.08元后,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01,650,291.7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07,507,803.75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09,158,095.49元 。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议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利润分配股权
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