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3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计划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
晟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29,983,13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08%;香
港旭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日实业”)持有公司 102,129,397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2.85%;徐旭东先生持有公司 77,370,603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17.31%。其中徐旭东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兼总经理,通过旭晟控股和旭日实业间接控制公司股份232,112,527股。
徐旭东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股份 309,483,13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9.24%,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
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因资金需求,徐旭东先生、
旭日实业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
得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数合计不超过
17,700,000 股,即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 3.9593%;其中徐旭东先生、旭日
实业作为一致行动人,减持数量将合并计算。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分别收到徐旭东先生和旭日实业发来的《关
于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0 年
11 月 10 日,徐旭东先生和旭日实业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其中 2020
年 8 月 10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期间,徐旭东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470,3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旭日实业尚未
减持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香港旭日实业有限公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
司 一大股东 102,129,397 22.85% 102,129,397 股
徐旭东 5%以上非第 IPO前取得:77,370,603
一大股东 77,370,603 17.31%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徐旭东先生持有旭晟控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晟
控股有限公司 129,983,130 29.08% 股 51%的股权,为旭晟
控股实际控制人
第一组 徐旭东先生持有旭日实
香港旭日实业有限公司 102,129,397 22.85%
业 100%的股权
徐旭东 77,370,603 17.3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合计 309,483,130 69.24%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价
股东名 减持数 减持 减持方 减持总金额 当前持股 当前持
减持期间 格区间
称 量(股) 比例 式 (元) 数量(股) 股比例
(元/股)
2020/8/10 ~ 集中竞 41.45
徐旭东 4,470,300 1% 192,925,949.97 72,900,303 16.31%
2020/8/31 价交易 -45.84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徐旭东先生将根据市
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不得减
持股份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股东及时、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