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
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
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晟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29,983,13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08%;香港旭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日
实业”)持有公司 102,129,3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2.85%;徐旭
东先生持有公司 77,370,60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7.31%;宁波梅
山保税港区旭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旭成投资”)持
有公司 27,853,37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23%。其中徐旭东先生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通过旭晟控股和旭日
实业间接控制公司股份 232,112,527 股。徐旭东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公
司股份 309,483,13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9.2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资金需求,徐旭东先生、旭日实业计划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拟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数合计不超过 17,700,000
股,即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 3.9593%;旭成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拟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数不超过 6,960,000 股,即不超过目前总股本的
1.5569%。其中徐旭东先生、旭日实业作为一致行动人,减持数量将合
并计算。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上述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香港旭日实业有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102,129,397
限公司 一大股东 102,129,397 22.85% 股
徐旭东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77,370,603
一大股东 77,370,603 17.31% 股
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旭成投资合伙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27,853,374
一大股东 27,853,374 6.23% 股
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徐旭东先生持有旭晟控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
晟控股有限公司 129,983,130 29.08% 股 51%的股权,为旭晟
控股实际控制人
第一组 香港旭日实业有限公 徐旭东先生持有旭日实
司 102,129,397 22.85% 业 100%的股权
徐旭东 77,370,603 17.3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合计 309,483,130 69.24%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拟减持原因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区间
竞价交易减持,
香港旭日实 不超过: 不超过: 不 超 过 : 2020/8/10 按市场 IPO 前持 自身资金需
业有限公司 10,000,000 股 2.2369% 8,900,000 股 ~2021/2/6 价格 有的股份 求
大宗交易减持,
不 超 过 :
10,000,000 股
竞价交易减持,
不 超 过 :
不超过: 不超过: 7,700,000 股 2020/8/10 按市场 IPO 前持 自身资金需
徐旭东
7,700,000 股 1.7224% 大宗交易减持, ~2021/2/6 价格 有的股份 求
不 超 过 :
7,700,000 股
宁波梅山保 竞价交易减持,
税港区旭成
不超过: 不超过: 不 超 过 : 2020/8/10 按市场 IPO 前持 自身资金需
投资合伙企
6,960,000 股 1.5569% ~2021/2/6 价格 有的股份 求
业(有限合 6,960,000 股
伙)
注: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通过在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徐旭东先生、旭晟控股、旭日实业、旭成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徐旭东先生承诺: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徐旭东先生、旭晟控股、旭日实业承诺:除本次发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之外,本人已经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 36 个月。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1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2、徐旭东先生承诺: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3、旭晟控股、旭日实业、旭成投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公司股份,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果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2)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4、旭成投资承诺:除本次发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之外,旭成投资已经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 36 个月。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旭成投资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旭成投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