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17年末总
股本40,0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006.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2,118,676.95元。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
222,119,432.23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2,211,943.22元后,母公司2017
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99,907,489.0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19,012,798.15元,扣除2017年分配的现金股利20,463,000.00元,截至2017
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8,457,287.1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议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40,0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006.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一)行业及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压铸成型的精密铝合金汽车零部件和工业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致力于新能源汽车和汽车轻量化领域。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17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2,901.5万辆和2,887.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2%和3%,分别创造了历史新高。中国作为全球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无论在市场规模还是在发展速度上都处于领先地位,在2015年已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电动汽车的第一大市场,中国电动汽车产业未来发展还存在巨大的潜力。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17年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79.4万辆和77.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3.8%和53.3%。我国新能源汽车占汽车总销量的比例由2011年的0.04%提升至2017年的2.69%。总体上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处于由导入期向发展期转变的关键节点,新能源汽车销量呈现井喷式增长,但所占绝对比例依然较小,未来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伴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期,作为下游重要供应商的汽车配套产业,未来也将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与下游行业共同步入高速发展期。为了紧紧抓住产业发展机遇,经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建设“新能源汽车精密铸锻件项目”,项目总投资63,745万元,其中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21,745万元。通过实施该项目,有利于扩大汽配相关产品的产能,力争供应更多的配件供应种类和数量,抓住市场机遇,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巩固和加强公司在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中的地位。另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轻量化及环保型铝镁合金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和“铝镁合金产品及精密压铸模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4,93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42,669.60万元,尚需自筹资金12,260.40万元。未来公司发展需求仍需继续投入建设资金。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年度合并报 占合并报表中归
每10股 每10股派
分红 每10股转 现金分红的 表中归属于上市 属于上市公司普
送红股 息数(元)
年度 增数(股)数额(含税) 公司普通股股东 通股股东的净利
数(股) (含税)
的净利润 润的比率(%)
2017年 1.00 40,060,000 222,118,676.95 18.04
2016年 0.57 20,463,000 203,616,404.70 10.05
2015年 0.50 8,250,000 80,499,631.72 10.25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公司建设资金和营运资金,以利于扩大规模、提高产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的回报投资者。
综上所述,公司是在综合考虑目前的所处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制定上述现金分红预案。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来公司将更加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8年3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2018年7月10日,公司首发限售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9,284,458股限售股、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6,189,519股限售股、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6,189,519股限售股将解禁。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