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2-013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条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以整体 公司由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以整体
变更方式设立;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变更方式设立;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307001475835380。 为 913307001475835380。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以下简称“党组织”),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
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
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以下简称“党
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
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新增)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供任何资助。 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下列内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下列内容:
容: ……
……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形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制。 ……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 划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下述担保事项,应当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下述担保事项,应当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六)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供的担保;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情形。
供的担保; 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经全
(八)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
情形。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审议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
当提供反担保。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的债务、关联交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的债务、关联交易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 易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
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超过 5,000 万元;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500 万元。 超过 5,000 万元;
(六)按一年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的银行贷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款;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500 万元。
其绝对值计算,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 其绝对值计算,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则,已经按照本章程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 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
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则,已经按照本章程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
涉及上述交易的定义、交易额的具体计算 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方式及标准等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上海证 涉及上述交易的定义、交易额的具体计算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