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303 沪市 得邦照明


首页 公告 603303: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二级筛选:

603303: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17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照明”、“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5]第 12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及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6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3月2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

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3月20日(T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若申购时间相同则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3月2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3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会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17年3月17日(T-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53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得邦照明”,股票代码为60330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303。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https://120.204.69.22/ipo)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000万股,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

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60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4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4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于2017年3月15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及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63元/股,且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3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

股数计算)

    (2)15.1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

股数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11,7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620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04,160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

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104,160万元。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3月20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

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17年3月20日(T日)9:30-15:00

通过申购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即18.63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每个配售对象不得超过720万股。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申购。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负责。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申请材料的原件、证券业协会备案的相关材料等),如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出现不符合配售条件的情况,则主承销商可拒绝向其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本

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2017年3月2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3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

的股票。在T日参加网上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

购款。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

资者在2017年3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

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

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4,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投资者认购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17年3月22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