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077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引入战略
投资者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金投”)向全资
子公司浙江恒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铝”)进行增资
扩股。本次东阳金投拟向浙江恒铝增资 2亿元。增资完成后,浙江恒铝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151,670.53 万元,东阳金投持有浙江恒铝 13.33%
股权,公司持有浙江恒铝 86.67%股权,公司仍然为浙江恒铝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
碍。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整合公司铝合金模板业务,打造公司铝合金模板业务规模优势,推进子公司实现产业升级,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东阳金投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铝增资 2 亿元。公司与东阳金投签署《增资协议》,本次增资以浙江恒铝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131,670.53 万元为基础,预计增资后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可达151,670.53 万元。增资完成后,东阳金投持有浙江恒铝 13.33%股权,公司持有浙江恒铝股权由 100%变更为 86.67%。
增资前后的股权比例
增资前 增资后
序号 股东方 所有者权益 持股比例 所有者权益 持股比例
(万元) (%) (万元) (%)
1 公司(按评估值) 131,670.53 100 131,670.53 86.67
2 东阳金投 0 0 20,000 13.33
合计 131,670.53 100 151,670.53 100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回避。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以浙江恒铝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作为基础,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增资扩股,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浙江恒铝经营实力,增强盈利能力。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任明强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成立日期:2017 年 4 月 27日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人民北路 8号 515 室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资产评估;破产清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东阳市财政局持有其 100%股权。
(二)交易对方东阳金投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东阳金投总资产为 271,728 万元,负债总额为 176,463 万元,净资产为 95,264万
元,净利润为 3,197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浙江恒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六石街道长松岗工业功能区明凯街 818号
3、法定代表人:韦向群
4、注册资本:4,115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电子商务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建筑设备、五金配件的租赁;建筑材料(不含木 材)、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品)、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管道配件、 钢材、木制品、陶瓷制品、防水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 品、日用百货(不含危险品)的销售;建筑铝合金模板设计、生产、销售、租 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1,408.74 38,082.94
负债总额 20,663.66 18,360.16
净资产 20,745.08 19,722.78
2021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4,731.18 13,288.11
净利润 1,022.30 3,611.54
备注:2020 年度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
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9、权属状况说明:
浙江恒铝的 30%股权已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为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分行签订的共计人民币 4 亿元银行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不
超过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子公司股 权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9)。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
情况。
10、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二)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
浙江恒铝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评估
方法为市场法。
2、评估假设
一般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被估值单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与被估值单位有关的利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3)本次测算以产权人拥有估值对象的合法产权为假设前提。
(4)假设估值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估值人员根据估值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值,估值结果是对估值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5)假设估值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资产交易双方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资产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6)本次估值以被估值单位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
(7)假设估值基准日后被估值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8)除非另有说明,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9)假设估值基准日后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被估值单位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特殊假设:
(1)假设估值基准日后被估值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2)假设估值范围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估值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
(3)估值人员对估值对象的现场勘查仅限于估值对象的外观和使用状况,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结构等内在质量进行测试,故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估值人员以估值对象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并假定被估值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查作出判断。
(4)估值人员未对各种设备在估值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在假定被估值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查作出的判断。
(5)被估值单位涉及经营场地租赁,本次估值假设经营场地租用到期后可以在同等市场条件下续租。
本估值报告估值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估值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资产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估值结论的责任。
3、估值对象和估值范围
估值对象是经模拟合并后的浙江恒铝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系模拟浙江恒铝通过控股股东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划转取得浙江优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黄山华铁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铝模板业务。
估值范围是经模拟合并后的被估值单位全部资产及负债。估值基准日,估值范围内的资产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56,125.75 万元,负债为流动负债,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44,358.81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11,766.95万元(账面价值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委托估值对象和估值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估值对象和估值范围一致。
企业申报的纳入估值范围的资产均为表内资产。
根据企业申报资料,估值范围内的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