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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99: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8

603299: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2-059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17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86.8 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64 元/股(人民币,下同)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11 月
17 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 5.6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8 万股
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在内部范围内对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江苏省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国资委”)出具的《省国资委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苏国资
复 [2022] 8 号),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4、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独立董事孙国强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8、2022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
拟授予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未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授予对象提出任何异议。

  9、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7 日,以 5.64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40 万股,本次授予完成后,预留权益剩余的 13.6 万股不再进行授予,予以作废。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满足相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175 号文》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5、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1)2018 年-2020 年平均利润总额不低于 2.64 亿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数;

  (2)2018 年-2020 年平均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 0.19 元,且不低于对
标企业 50 分位数;

  (3)2020 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186.8 万股限制性股票;

  3、授予人数:29 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 5.64 元/股;

  5、股票来源:定向增发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
                                                                    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第一个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1/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第二个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1/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第三个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

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1/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管理骨干、技术骨干、业务骨干人员及先进员工。激励对象能够获授的权益工具数量,受个人薪酬水平、定价基准日等因素影响。

  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若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则按照最新监管政策执行。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获授权益占授予总  获授权益占股本总
                          量 (万股)          量比例            额比例

 管理骨干人员(14 人)              102.80            8.29%            0.13%

 技术骨干人员(6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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