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angcha Group Co.,Ltd.
(浙江临安经济开发区东环路8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招股
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
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依据。
【发行概况】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0%,包括公司
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1,670.925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1,670.925万股,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5,835.4625万股,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
愿设定12个月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
集资金扣除公司承担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
资金扣除股东承担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归出让股份的股东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
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公开发行新股数: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控股股东杭叉控股、实际控制人仇建平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本次发行前股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东所持股份的 行价的情形,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流通限制及自
实业投资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愿锁定股份的
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
赵礼敏等93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1-1-2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仇建平、赵礼敏、王益平、徐利
达、陈赛民、王阜西、蒋汉平、陈伟强、张平平、金志号、徐征宇承诺:(1)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2)若公司上
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注:若在承诺期间,发行人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9月26日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
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人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其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已公开发
售的老股。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
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并提醒投资者认
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