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33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5.87 元,共计募集资金 54,327.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843.89 万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 50,483.1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年 9 月 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771.0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8,712.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12 号)。(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8,712.0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B1 21,986.32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775.04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应退未退保证金 B3 5.50
项目投入 C1 5,052.07
利息收入净额 C2 390.01
本期发生额
保证金退回 C3 5.50
募集户销户转出 C4 13,647.78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投入 D1=B1+C1 27,038.39
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165.0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B3-C3-C4 11,190.9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1,190.95
差异 G=E-F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4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7,633.29 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核,并由其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出具《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7863 号)。2018 年 9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18 年 9 月 21 日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
公司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 7,633.2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节余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已将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后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共计 13,647.78 万元全额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办理了银行相关账户的销户手续。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车载镜头生产项目”予以结项,并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 1,519.65 万元后,将节余募集资金中的 7,032 万元用于新设项目“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的投资,剩余的 2,548.2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 50010122001047613 1,909,526.13 [注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405245189880 已注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630275948 已注销 [注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 574903186010111 已注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合 计 1,909,526.13
[注 1]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
区支行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余额 11,000.00 万元
[注 2] 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随后公司于 2021年 1 月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40524518988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630275948 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574903186010111 账户予以注销。
(三) 本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且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 2021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体情况:期初余额8,500.00 万元,本年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金额 43,500.00 万元,累计收回金额41,000.00万元。截至 2021 年12 月31日,尚未到期赎回的产品余额为 11,00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机构 产品类型 金额 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 预期年化
(万元) 起始日 终止日 收益率
中国银行股份有 银行理财 1.3%或
1 限公司宁波港隆 产品 3,000.00 2021/10/29 2022/1/26 3.41%
支行
2 中国建设银行宁 银行理财 5,000.00 2021/10/28 2022/1/26 1.5%-3.7%
波国家高新区支 产品
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 银行理财 1.4%或
3 行宁波江东支行 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