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25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1 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信用、资产抵押、担保等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4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各银行授信额度如下: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4,300.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5,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4,100.00
合计 13,400.00
在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且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