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17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闵悦顺景3M【2】号债权转让项目
投资资金:公司自有资金 4,000 万元人民币
风险提示:上述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发生延期兑付,截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
公司已收到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共 40,988,493.15 元,投资资金已全部收回。一、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二)理财产品认购情况
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与资产转让方上海闵悦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闵悦”)、受托方深圳市天运骏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运骏
业”)签订了《上海闵悦顺景 3M【2】号债权转让项目委托投资书》(以下简称“《闵
悦债权投资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 4,000 万元投资上海闵悦顺景 3M【2】号
债权转让项目(以下简称“闵悦债权转让项目”),投资项目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4 日——2021 年 3 月 24 日,天运骏业需于投资项目到期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即
2021 年 3 月 27 日前)将相应的投资本金 4,000 万元及投资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
账户。
同日,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控股”)签订《上海闵悦顺
景 3M 债权转让项目承诺函》(以下简称“《闵悦债权承诺函》”),雪松控股承诺:
如天运骏业未按照《闵悦债权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对公司的付款义务的,雪
松控股承诺在受托投资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7 日内(即 2021 年 4 月 2 日前)
向公司履行差额补足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雪松控股支付自逾期之
日起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上述《闵悦债权投资协议》及《闵悦债权承诺函》签订后,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将 4,000 万元投资款项汇至天运骏业所指定的认购账户,公司已履行
完成投资协议所约定的认购义务。闵悦债权转让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金额 资金来源 理财起始 理财终止 期限 年化收 到期收益
(万元) 日 日 (天) 益率 (元)
上海闵悦顺
景 3M【2】号 4,000.00 自有资金 2020 年 2021 年 3 110 8.2% 988,493.15
债权转让项 12 月 4 日 月 24 日
目
(三)其他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到期未兑付理财产品。
(四)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海闵悦、天运骏业、雪松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理财产品兑付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27 日,公司未收到天运骏业需兑付的投资资金,该投资
资金发生逾期。
截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已收到天运骏业兑付的 4,000 万元投资本金
及投资收益 988,493.15 元,上述投资资金共计 40,988,493.15 元已全部收回,《闵悦债权投资协议》所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在获悉上述理财产品逾期事实后,公司高度重视并指派公司财务负责人牵头,成立了由财务部、证券部、律师等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积极向天运骏业、雪松控股了解相关情况并督促天运骏业尽快履行付款义务、督促雪松控股尽快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经过充分沟通与积极磋商,《闵悦债权投资协议》所约定的应付未付的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共计 40,988,493.15 元已全部收回,该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
四、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与天运骏业、雪松控股的充分沟通与积极磋商,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共计40,988,493.15元已全部收回,未对公司的资金安全、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