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2-013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含税)的金额为人民币 16,088.32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 09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20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600 万股新股。
公司实际向 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BARCLAYS BANK PLC、郭伟松、UBS AG、J.P. Morgan Securities
plc、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ephei Capital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4 位认购人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606,06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330.00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
币 349,999.98 万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 2,200.00 万元(含税价)后的募集资金
为人民币 347,799.98 万元,已于 2021 年 11 月 03 日全部到账。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 349,999.9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304.9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47,695.05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75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斯达半导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 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报批 预计募集资 实施主体 备案文件文号 环保批文号
总投资额 金使用金额
高压特色工艺功率芯 嘉兴斯达微电子有 2103-330402-8 嘉(南)环建备
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50,000.00 147,695.05 限公司 〔2021〕7 号
9-01-638473
SiC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嘉兴斯达微电子 2103-330402-8 嘉(南)环建备
项目 50,000.00 50,000.00 有限公司 〔2021〕7 号
9-01-638473
功率半导体模块生产 嘉兴斯达半导体 2104-330402-8 嘉(南)环建备
线自动化改造项目 70,000.00 7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2021〕8 号
9-02-189917
补充流动资金 嘉兴斯达半导体
80,000.00 8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合 计 350,000.00 347,695.0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5,972.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预先投入自有资金 本次置换金额
高压特色工艺功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47,695.05 8,264.82 8,264.82
SiC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50,000.00 1,675.58 1,675.58
功率半导体模块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 70,000.00 6,031.68 6,031.68
投资项目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预先投入自有资金 本次置换金额
合计 15,972.07 15,972.07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2,304.93 万元。截
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16.25 万元。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2 年 04 月 0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088.3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
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事项及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711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
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4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