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前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 2021 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参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未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综上所述,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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