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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90: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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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1-032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118 人调整为 115 人

     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 67 万份调整为 65.50 万份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3 月 19 日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
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因公司 2 名拟授予激励对象离职,1 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所获份额,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此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总人数由 118 人调整为 115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由 67 万份调整为 65.50 万份。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报告出具日,斯达半导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八、备查文件

  1、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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