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3-008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通过在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
计划的股票来源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25,305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
数的93.01%,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95,721,200股的
0.79%;预留权益174,695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6.99%,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95,721,200股的0.06%。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瑞机器”)
上市日期:2017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文泽北路 245 号
主营业务:公司是塑料注射成型设备(以下简称注塑机)的制造商和方案解决服务商,专业从事注塑机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并为下游应用领域提供注塑成型解决方案。
(二)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
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4 人。
(三)公司近三年经营业绩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总资产 188,850.88 151,063.87 140,542.26
净资产 133,104.40 106,146.41 102,911.42
营业收入 109,758.65 87,314.09 80,350.07
净利润 14,221.34 8,669.50 11,483.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14,221.34 8,669.50 11,483.30
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12,024.90 7,442.71 10,478.63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 0.49 0.33 0.43
性损益前)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 0.42 0.28 0.39
性损益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 11.47 8.33 11.60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 9.70 7.15 10.58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一)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的一致,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制度,激发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的顺利实施;
(三)有利于吸引和保留公司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保持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激发公司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通过在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25,305 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93.01%,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95,721,200 股的 0.79%;预留权益 174,695 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 6.99%,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95,721,200 股的 0.06%。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及范围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骨干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披露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 50 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骨干员工。所有被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已与上市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股) 的比例(%) (%)
1 章丽芳 财务总监 104,525 4.18 0.04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49 人) 2,220,780 88.83 0.75
预留部分 174,695 6.99 0.06
合计 2,500,000 100.00 0.85
以上任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上述激励对象名单
及其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定,公司监事会需对上述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在股东大会上就核实情况予以说明;具体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信息将以公告另行披露。
(四)上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限
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或 12 个月和 24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