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8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33.3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2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26,422,800 股,最终实际发行数量为 26,227,93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8,139,992.5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940,463.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0,199,528.73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3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1 汽车智能座舱电子产品产能建设项目 34,014.00 34,014.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800.00 5,800.00
合计 39,814.00 39,814.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截至2023年10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32.84万元,公司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132.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 截至 2023 年 10 月 19 日以 拟置换金额
资金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汽车智能座舱电子 34,014.00 1,132.84 1,132.84
产品产能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5,800.00 - -
合计 39,814.00 1,132.84 1,132.84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发行费用200.48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明细 已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94.34 94.34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37.74 37.74
3 律师费用 47.06 47.06
4 股权登记及材料制作费 21.34 21.34
合计 200.48 200.48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共计1,333.3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3年10月19日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717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32.84万元及已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200.48万元,置换资金总额1,333.32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
时间未超过6个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置换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717号)。
鉴证意见认为:日盈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日盈电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