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本次拟发行股数: 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05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
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13.56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9年7月17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0,003.50万股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姜桂廷先生承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
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
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两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的25%。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
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2、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宋桂花女士承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配偶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
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
数的25%。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
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
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3、公司控股股东景津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
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
公司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可以通过
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股份总数的25%。本公司承诺
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
告。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
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4、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家权先生承诺:“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通过
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择机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全部股
份。本人承诺减持时(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遵守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
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
公司。”
5、公司股东张大伟、孙金来、李东强、卢毅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
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6、因公司股东杭州环亚炼化装备有限公司注销而依
法取得股份的陈有法、魏兰英承诺:“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7、公司其他股东限售安排: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持有的股份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9年7月16日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