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津环保”、“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第144号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申购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定价方式、申购缴款、中止条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9年7月11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5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处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截止2019年7月1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23倍。
5、本次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19年7月19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19年7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8、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19年7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6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股票简称为“景津环保”,股票代码为“603279”。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050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835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215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9年7月11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56元/股。
4、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4,9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368.77万元后,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549.23万元,不超过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48,549.23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9年7月8日(T-7日)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景津环保”,申购代码为“603279”。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当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将对投资者资料审核工作进行见证并
在专项法律意见书中进行说明。
7、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景津申购”,申购代码为“732279”,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13.56元/股进行申购。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8、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四)回拨机制”。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景津环保/公司 指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银河证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本次发行 指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050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网下发行 向有效报价投资者根据确定价格发行2,835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
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上海
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
网上发行 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1,215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
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指符合《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网下投资者 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
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可以参与本次网
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
指除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申购、缴款、配售
的投资者以外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
网上投资者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上海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
者
T日 指2019年7月17日,即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
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5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835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1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
(三)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13.56元/股认购。
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19年7月17日(T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9年7月17日(T日)9:30-11:30,13:00-15:00。
(四)回拨机制
2019年7月17日(T日)15:00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有关回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