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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4月28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7-05-26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Jingj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 Ltd.
(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拟发行股数: 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7,5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
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0,185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桂廷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
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
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
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
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2、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桂廷先生配偶宋桂花女士承
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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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
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
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
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3、公司控股股东景津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
公司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可以通过
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股份总数的 25%。本公司承诺
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
告。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
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4、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李家权先生承诺:“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通过
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择机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全部股
份。本人承诺减持时(且持股比例不低于 5%)遵守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
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公司。”
5、公司股东张大伟、孙金来、李东强、卢毅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
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6、公司其他股东限售安排: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持有的股份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4 月 26 日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
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桂廷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承诺减持时遵
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
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 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2、公司控股股东景津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在本公司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股份总数的 25%。本公司承诺
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
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
上缴公司。”
3、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桂廷先生配偶宋桂花女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承诺减持时遵
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
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 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4、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李家权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择机
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全部股份。本人承诺减持时(且持股比例不低于 5%)遵守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
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5、公司股东张大伟、孙金来、李东强、卢毅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申报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