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都股份”)控
股股东周俊杰先生之配偶戚国红女士于2022年11月0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共计420,100股(以下简称“本次增持”), 金约为684.91万元,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999%。
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本次增持计划的规模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次已增持金额),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 竞价交易,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期限自本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2年 11月01日到2023年04月30日),本次增持计划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
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风险。
公司于2022年11月0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周俊杰先生的通知,其配偶戚国 红女士于2022年11月0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 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增持主体:控股股东周俊杰先生之配偶戚国红女士。
(二) 增持前已持有股份情况:戚国红女士通过本人为唯一份额持有人的私募基金产品“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宁聚开阳 6 号”)和“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 8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聚开阳 8 号”)分别持有公司 2,000,000 股
和2,000,03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4,000,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08%。
(注:周俊杰先生已于 2021 年 07 月 14 日与宁聚开阳 6 号、宁聚开阳 8 号私募基
金产品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
编号:2021-037。)
(三) 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日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2022 年 11 月 01 日,戚国红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平
均价格约人民币 16.30 元/股的价格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共计 420,100 股,增持
金额约人民币 684.91 万元,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0999%。
(二)本次增持前后,戚国红女士、“宁聚开阳 6 号”、“宁聚开阳 8 号”、
周俊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俊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毅”)、
杭州银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博”)持股情况如下表:
名 称 职 务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前 本次累计已 本次增持后 本次增持后
持有股份 股份占比 增持股份 持有股份 股份占比
戚国红 控股股东之 0 / 420,100 420,100 0.0999%
配偶
宁聚开阳 6 号 控股股东之 2,000,000 0.4754% 0 2,000,000 0.4754%
一致动人
宁聚开阳 8 号 控股股东之 2,000,034 0.4754% 0 2,000,034 0.4754%
一致动人
周俊杰 控股股东 210,924,000 50.1383% 0 210,924,000 50.1383%
俊毅 控股股东之 25,110,000 5.9689% 0 25,110,000 5.9689%
一致动人
银博 控股股东之 8,370,000 1.9896% 0 8,370,000 1.9896%
一致动人
合计 248,404,034 59.0477% 420,100 248,824,134 59.1475%
注:上述股份占比已四舍五入并保留四位小数,合计尾数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后续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支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增持主体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增持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
(五)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计划的规模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次已增持金额)。
(六)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2年11月01 日到2023年04月30日)。
(七)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计划资金来源均为戚国红女士的自有 资金。
四、其他说明
(一)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 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 公司控股股东周俊杰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杭州俊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银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戚国红女士、宁聚开阳 6 号、宁聚开阳 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均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