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一星路 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名词释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 指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联翔家居装饰股
人、联翔股份 份有限公司
联翔有限 指 浙江联翔刺绣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曾用名:海盐联翔刺绣工
艺品有限公司
领绣家居 指 浙江领绣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曾用名:嘉兴
天佑刺绣有限公司
领绣传媒 指 浙江领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宁波联翔 指 宁波联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曾
用名:宁波联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联美家居 指 浙江联美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海通齐东 指 海通齐东(威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
股东
上海森隆 指 上海森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杭州领游 指 杭州领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中咨华放 指 中咨华放股权投资海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杭州双胜 指 杭州双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股东
顾家投资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顾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
股东
德华兔宝宝 指 德华兔宝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上市公司德华兔宝
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投资平台
玉兰股份 指 广东玉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洋 指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指 卜晓华
人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东大会 指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章程、公司章程 指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拟上市后生效的《浙
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保荐人、保荐机构、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申报会计
师、天健会计师事务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所
评估机构 指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并上市的行为
本招股意向书 指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
股意向书》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
以棉、麻、丝及人造纤维纺织品等为主要原料,加工形成的铺贴
墙布、无缝墙布 指 型墙面装饰材料。其幅宽较大,无需多张拼接铺贴墙面,上墙后
没有接缝。
聚氯乙烯,英文简称 PVC(Polyvinyl chloride),PVC 材料是世界
PVC 指 上产量最大的通用材料之一,在建筑材料、工业制品、日用品等
诸多方面均有广泛应用。
一种热塑性粘合剂,在常温下呈固体,不具有粘贴性且性质稳定,
热熔胶膜 指 其保存的形态是类似于薄膜的材质,广泛用于各类织物、纸张、
高分子材料及金属粘合。
提花墙布 指 使用经线﹑纬线交错组成的凹凸花纹的织造工艺制作的墙布产
品。
印花墙布 指 使用水性印花直喷、热转印花、直喷高温发色等工艺,用染料或
涂料将设计图案印制到底布上形成精美图案的墙布产品。
样册 指 墙布样册,墙布厂家为了方便消费者直观感受产品色彩质感,使
用墙布样品组成的样品册。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而非数据错误。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重大事项和风险。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卜晓华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以及卜嘉翔、卜嘉城名下本人作为监护人全权代为行使全部股权权利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及锁定期延长的承诺。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4、上述发行价指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若上市公司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本人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本人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进行相应减持。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二)宁波联翔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发行价指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若上市公司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本企业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三)卜嘉翔、卜嘉城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如本人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发行价指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若上市公司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本人不会减持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