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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68 沪市 松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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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68:松发股份:财务管理制度(2021年10月修订)

公告日期:202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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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符合本公司管理要求的财务制度体系,加强财务管理和内
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规范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债权人、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其他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为股东创造最大收益。

  第五条 公司应切实作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实现经济责任制等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第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应体现财务控制原则,体现经济责任制与现代管理相结合、权力分立制约与分工合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条  公司实行“财权相对集中,分级授权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在集
中领导下,按分管权限及责任对财务收支进行核算、管理和监督。

  (一)财务部是具体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全面预算、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税收管理等职能,对公司经营活动实施计划和财务控制。

  (二)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向子公司派驻财务人员、推荐财务管理人员等形式以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三)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应征求公司财务部意见,公司财务部应对拟任职人员专业职称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行使相关的职权。

  第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的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六)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七)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做出决议;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第九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决定公司融资和借款以及资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方案;

  (六)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决定其报酬事项;
  (七)决定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

  (八)授权总经理、财务总监处理其职权范围内的财务事项;

  (九)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十)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活动;

  (二)对董事、总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财经法律、法规或者公司有关财经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财务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公
司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董事会通过的各项财务决议的实施情况;

  (二)签署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完整、合法;

  (三)督促经营者建立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会计核算体系;

  (四)保证公司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五)签署公司股票、债券、担保、抵押等经济合同及有关法律文件。

  (六)授权总经理、财务总监处理有关财务事项。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对公司财务行使下列职
权:

  (一)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通过的其它财务问题决议;

  (三)审议财务总监拟订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及其它重大财务处理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审议财务总监拟订的公司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并依照董事会决定设置财务机构;

  (五)审议财务总监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及政策,需报董事会的同时报董事会批准;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支持并保障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七)授权财务机构负责人组织日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审查财务收支;
  (八)经董事长授权,签署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等财务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负责对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监督检查;

  (十)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各项财务收支事项;

  (十一)董事会、董事长授权处理的其它财务事项。

  第十三条 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全面负责监督审查公司资金运行,主管公司财务收支审批工作,负责公司会计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参与拟订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投资方案,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四)监督检查各项资金收支活动,审查重要财务事项及其它例外财务事项;
  (五)监督检查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真实、合法、有效;

  (六)审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等财务资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负责对本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财务总监的意见。财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财务总监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任免。各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人选,需经股份公司财务总监考核后任免。对违反公司财务管理条例的员工有处罚建议权;

  (八)董事长、总经理授权处理的其它财务收支事项。

  第十四条 财务机构负责人对总经理、财务总监负责,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对公司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财务机构及所属分公司、控股公司财会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

  (二)拟订并实施财务管理办法(细则)及其它相关财务规定,组织会计核算以及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

  (三)组织编制和执行各项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等,拟订并组织实施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四)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日常财务开支;

  (五)审核、签署财务报告,对提供的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协调财务部门与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检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统筹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并与有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督促各单位降低成本、节约支出、提高效益;

  (七)依法维护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制止和纠正违法和违纪行为,依法维护公司权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完整,接受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监督检查;

  (八)参与公司重大经济问题的分析与决策;

  (九)在履行上述职责时,对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公司规定、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有责任向财务总监、总经理报告。


  第十五条  各下属单位或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依据本制度做好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财务部指导。

                    第三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财务预算是公司对计划年度内资金收支、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
的预算和筹划,是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年度综合财务管理、评价公司绩效的依据。财务预算应以完成目标利润为中心,公司的一切资产与负债、收入与支出、筹资与投资、成本与费用,都必须纳入财务预算。

                  第四章  资金筹集的管理

    第十七条  资金筹集的原则

  (一)筹集的资金要满足公司资金使用需要,保持稳健的财务结构,筹集资金的数量和时间应做好计划,提高资金综合利用效益,降低筹资成本;

  (二)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资金优势,按照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促进资金合理流动,减少不合理的资金占用;

  (三)资金筹集实行统一管理,融资权集中在股份公司,具体执行部分为财务部,分公司(职能部门、独立核算单位)一律不允许对外借款,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需经股份公司同意。

  (四)充分发挥资金杠杆作用,合理选择融资方式。

  第十八条  提供担保的管理

  (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行使对外担保权。超过授权范围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发生担保(含抵押)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定担保合同;

  (四)公司应加强担保合同的管理。为他人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登记;

  (五)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且反担保的
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十九条  股本金的管理

  (一)公司股本的增减变动或者股本结构的变动,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二)公司应据实登记股份的种类、发行股数、每股面值、认缴、实缴股本的数额,以及其他需要记录的事项;非因减少股本等特殊情况,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票,也不得库存本公司己发行股票,公司需要增加股本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增资 手续。

  第二十条  应付(暂收)款项的管理

  财务部门对于应付(暂收)款项应逐项登记、定期清理,除日常清理外,年终结合财产清查,进行全面清查及函证;定期(季、半年、年)编制债务清理表,报送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有关部门,督促责任部门限期清理。

  第二十一条  长、短期借款的管理

  (一)公司长、短期借款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并据以定期(季、半年、年)编制资金收支计划表。需向银行借款或贴现时,财务机构负责人必须填列“借款或贴现报批表”,报批表中必须说明借款或贴现的用途、金额、借款期限、还款计划等内容。由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联签批准后实施。

  (二)借款到期时,财务机构负责人需提前 15 天填列“借款到期处理报批表”,表中要列明借款到期日及金额,以及将采取的相应措施。由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联签批准后实施。

  (三)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长、短期借款台账,据实登记每笔借款的合同编号、借款行名称、借入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抵押情况等事项,及时计算、提取应付利息,准确反映利息支出。公司财务部统一保存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并负责定期检查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还本付息情况。
  第二十二条  长期债券的管理

  公司发行长期债券应对举债额度、用途、利息、偿还能力进行充分分析,由董事会制订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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