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就公司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查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运营及资金周转需求,控股股东所提供的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邹健、庄树鹏、刘瑛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