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标
为了加强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满足各方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依据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
第四条 会计基本假设
(一)会计主体:指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明确界定会计主体是开展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工作的重要前提。
(二)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公司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三)会计分期: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各公司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历起讫日期按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四)货币计量: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五条 会计基础
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六条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公司在会计核算和提供财务报告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可靠性:公司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保证会计信息真
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相关性: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公司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可理解性: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
使用。
(四)可比性: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一是同一公司不同时
期可比, 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二是不同公司相同会计期间可比,会计核算应当按 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五)实质重于形式: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
量和报告,而不应当仅仅以它们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六)重要性: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重要性应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加以判
断。
(七)谨慎性: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
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同时也不得设置秘密准备。
(八)及时性: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
报告, 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七条 会计要素及计量属性
公司的会计要素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及利润。各公司
一般应按历史成本计量各会计要素,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
可靠计量时, 谨慎使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及公允价值。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
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
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
同金额,或者按照日
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当前市场条件购买相同或
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
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
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
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
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
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
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第二章 资 产
第八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
预期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第九条 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存货、持有待售资产及其他流动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长
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固定资产、在建
工程、无形资产、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第十条 货币资金属于金融资产的范畴,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现金是
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
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一条 金融工具,指当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与之相
关的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
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
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
含《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或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预
期有权收取的对价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相关投资从发行方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二)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
(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
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
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
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
中的会计错配的,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
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除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
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
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
益。
(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
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
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
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
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
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四)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情形 确认结果
已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确认新资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产/负债)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
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
程度确认有关资产和负债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 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金融负债
有的风险和报酬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
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
融资产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2.转移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