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266 公司简称:天龙股份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天龙股份 603266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虞建锋 诸幼南
电话 0574-58999899 0574-58999899
办公地址 宁波杭州湾新区八塘路116号3号楼 宁波杭州湾新区八塘路116号3号楼
电子信箱 tlinfo@ptianlong.com tlinfo@ptianlong.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末 调整后 调整前 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 1,895,517,600.26 1,918,632,628.12 1,918,632,628.12 -1.20
归属于上市公司 1,380,328,658.89 1,342,370,113.07 1,342,370,113.07 2.83
股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
调整后 调整前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605,311,710.27 600,150,337.71 600,150,337.71 0.86
归属于上市公司 53,667,593.19 62,447,072.55 62,194,357.20 -14.06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49,660,672.54 52,330,112.09 52,077,396.74 -5.10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128,726,949.19 102,000,537.74 102,000,537.74 26.20
现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 3.92 5.05 5.03 减少1.13个百
收益率(%) 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 0.27 0.32 0.31 -15.63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27 0.32 0.31 -15.63
元/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3,810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浙江安泰控股集团有限 境内非国有 48.35 96,167,400 0 质押 31,000,000
公司 法人
张益华 境内自然人 10.17 20,229,660 0 无 0
宁波均瑞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 5.91 11,760,000 0 质押 5,000,000
(有限合伙) 法人
陈云高 境内自然人 2.45 123,700 0 无 0
张海东 境内自然人 0.92 1,830,700 0 无 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 其他 0.66 1,307,300 0 无 0
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沈朝晖 境内自然人 0.64 1,281,000 0 无 0
陈明 境内自然人 0.52 1,029,000 0 无 0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0.39 770,000 0 无 0
法人
于忠灿 境内自然人 0.37 726,000 0 无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浙江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胡建立、张秀君夫妇持有浙江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份,张秀君持有宁波均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0%的份额,公司股东张海东与实际控制人张秀君为姐弟
关系。浙江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均瑞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张海东是一致行动人关系。公司未知前
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
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