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6 证券简称:天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3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6.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000万股的2.26%。其中首次授予256.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000万股的1.84%,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1.07%;预留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000万股的0.43%,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93%。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住所地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八塘路116号3号楼。公司专业从事于各类精密模具开发和制造以及精密塑料零件的生产和销售,生产的塑料零件按用途分为:汽车类塑料零件、电工电器类塑料零件和消费电子
类塑料零件。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856,933,382.27 805,800,846.20 703,313,116.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78,477,167.94 81,057,609.82 67,236,497.93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66,084,127.13 78,291,968.16 63,632,187.33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00,993,010.18 51,176,870.97 79,615,283.24
额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806,291,676.72 432,217,969.63 351,057,430.57
产
总资产 1,031,252,203.06 732,023,824.12 611,428,914.00
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0 1.08 0.9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0 1.08 0.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67 1.04 0.85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45 20.70 21.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8.80 19.99 20.05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胡建立,董事张益华、沈朝晖、陈明,独立董事江乾坤、金立志、应蓓玉。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滨田修一,监事柯静、涂应娇。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4人,分别是:总经理胡建立、副总经理沈朝晖、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虞建锋、财务总监于忠灿。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6.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000万股的2.26%。其中首次授予256.9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000万股的1.84%,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1.07%;预留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000万股的0.43%,预留
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93%。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任何一名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99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将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沈朝晖 董事、副总经理 18 5.68% 0.1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238.9 75.39% 1.71%
务)人员(98人)
预留 60 18.93% 0.43%
合计(99人) 316.9 100% 2.2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11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1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4.22元的50%,为每股7.11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3.77元的50%,为每股6.89元。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需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