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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66 沪市 天龙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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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66:天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19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申购平台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6年12月2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12月28日(T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单个配售对象剔除不视为整个投资者剔除,不影响该投资者的其它配售对象参与询价。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6年12月3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2月3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承销团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06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

商)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天龙股份”,股票代码为“60326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266”。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行业代码:C2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

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瑞银证券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至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

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申购平台用户操

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规模为2,5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老股东不进行

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

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

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6年12月20日(T-6日))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其所管理的拟参与本次发行的股票配售对象,需在2016年12月19日(T-7日,含T-7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沪市非限售A股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5,000万元(含)以上。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只有符合瑞银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资格核查文件。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2月27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

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6年12月26日(T-2日)刊登的《宁

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T-5日)及2016年12月

22日(T-4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

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本次初步询价的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

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5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150万股的,超

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1,000万股。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单个配售对象剔除不视为整个投资者剔除,不影响该投资者的其它配售对象参与询价。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16年12月27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

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T日)9:30-15:00。《发行

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不超过2016年12月27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主承销商确定的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上限。即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主承销商确定的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上限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主承销商确定的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上限时,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主承销商确定的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上限。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