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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61 沪市 立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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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61:立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2-03-14

603261:立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立航科技                                      股票代码:603261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永丰路24号附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3 月 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
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航科技”、“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随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锁定期限届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3)《公司
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5、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二)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万琳君、董事王东明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锁定期限届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3)《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5、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三)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瑞联嘉信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本企业将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本企业应当遵守的其他股份锁定及减持义务。

  4、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刘延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将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本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股份锁定及减持义务。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华控科工宁波、华控湖北科工、海成君融、云安泰信、京道富城、博源新航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本企业应当遵守的其他股份锁定及减持义务。

  3、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及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随阳承诺:

  “1、持有股份的意向

  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作为公司的创始人,本人认为公司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

  因此,本人将较稳定且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计划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人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本人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将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的,则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5%。

  (4)公告减持计划

  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减持计划予以公告,本人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 3个交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减持计划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

  (5)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后果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其他股东的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随阳控制的企业瑞联嘉信承诺:
  “1、持有股份的意向


  未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不违背本企业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发行人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将所持股份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的计划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企业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本企业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将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的,则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5%。

  (4)公告减持计划

  本企业通过集合竞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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