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2-057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
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同意向 2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01,172 份股票增值权。
4、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 6 月 4 日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
司《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股票增值权的数量
调整为 4,061,639 份,行权价格调整为 51.43 港元/份。同时为 196 名符合行权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1,365,297 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事宜。
5、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 6 月 8 日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
据公司《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股票增值权的
数量调整为 2,049,342 份,行权价格调整为 42.86 港元/份。同时为 170 名符合行
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1,022,841 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事宜。
6、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 成 就 的 议 案 》。 同 意 为 137 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873,090 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一)归属时间已届满
股票增值权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归属时间 行权有效期 行权比例
第一批次行权 2020年5月31日 2020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 40%
第二批次行权 2021年5月31日 2021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 30%
第三批次行权 2022年5月31日 2022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 30%
(二)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形,满足行权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2 述情形,满足行权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1 年营业收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3 定比 2018 年,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额 入 为 人 民 币
第一批次行权 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
22,902,385,129.11
第二批次行权 定比 2018 年,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额
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 元,定比 2018 年,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第三批次行权 定比 2018 年,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额 增长额为 132.89 亿
不低于人民币 45 亿元
元,满足本次行权
条件。
171 名激励对象中:
(1)32 名激励对象
在归属时间届满前
离职,其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全部股
票 增 值 权 自 动 失
效;
个人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绩效考核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 (2)2 名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年度绩
4 效 考 核 为 合 格 以
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
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 下,不符合当期行
上,对应标准系数为 100%,合格以下为 0。 权条件,其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第三
批次股票增值权自
动失效;
(3)其余 137 名激
励对象达到个人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