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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59 沪市 药明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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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5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30

60325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1-087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方式于2021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人,实际出席董事 12 人,会议由董事长 Ge L(i 李
革)主持。本次董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调整公司财务报告中经营分部的列报口径(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反映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当前业务管理架构和全球运营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集团的经营分部主要划分为中国区实验室服务、美国区实验室服务、临床研究及其他合同研发服务、小分子新
药工艺研发及生产业务和其他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主要划分为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测试业务(WuXi Testing)、细胞及基因疗法CTDMO业务(WuXi ATU)、国内新药研发服务部(WuXi DDSU)和其他业务。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 2021 年三季度起按照调整后的分部报告列报口径编制分部报告,同时对 2020 年比较期间数据进行重新列示。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因应本集团不断发展在研究、开发、生产、测试和临床服务等业务上“一体化、端到端”的能力,并持续执行本集团 CRDMO 和 CTDMO 业务战略,在全球化基础上管理本集团各经营分部的实际情况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集团当前的业务管理架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对该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自 2021 年第三季度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同意按照 18.69 元/股回购并注销 17 名限售期届满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
57,044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18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18 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本公司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同意按照 18.85 元/股回购并注销 28 名限售期届满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
145,219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按照 33.55 元/股回购并注销 1 名限售期届满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 15,12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9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同意注销 27 名等待期届满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 330,912 份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本次回购及/或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19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及/或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本公司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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