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德师报(函)字(21)第 Q02023 号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明康德”)董事会编制了后附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药明康德的责任。我们对情况说明所载资料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
本专项说明仅供药明康德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文件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 年 10月 30 日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不断发展在研究、开发、生产、测试和临床服务等业务上“一体化、端到端”能力,并持续执行本集团 CRDMO ( Contract Research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 合同研究、开发与生产)和 CTDMO
(Contract Testing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 合同测试、研发和生
产)业务战略,在全球化基础上管理本集团各经营分部。为在财务报告中提供更透明、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以反映本集团当前的业务管理架构,本公司决定调整经营分部的列报口径(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于 2021年 10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集团的经营分部主要划分为中国区实验室服务、美国区实验室服务、临床研究及其他合同研发服务、小分子新药工艺研发及生产业务和其他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主要划分为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测试业务(WuXi Testing)、细胞及基因疗法CTDMO 业务(WuXi ATU)、国内新药研发服务部(WuXi DDSU)和其他业务。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的经营分部划分主要为:
(1) 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整合合全药业、化学服务部、药物研发
国际服务部和核心分析部等化学业务相关的资源和能力,为客户提供新药
研究、开发及生产服务(CRDMO);
(2) 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整合本集团的尖端DNA编码化合物库
(DEL)技术、生物学、肿瘤学及免疫学能力,为全球客户提供一体化药
物发现及研究服务;
(3) 测试业务(WuXi Testing):集合测试事业部、康德弘翼(CDS业务)、
药明津石(SMO业务)等本集团临床前和临床的资源和能力,更好地服务
全球药品、生物制药、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的客户;
(4) 细胞及基因疗法CTDMO业务(WuXi ATU):利用中美英三地的资源和
能力,为客户提供细胞及基因治疗产品工艺开发、生产和测试一体化服
务(CTDMO);
(5) 国内新药研发服务部(WuXi DDSU):基于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以专
利创造为核心的一体化新药研发服务,开发具有国际高水平的小分子新
药,赋能国内药企研究;
(6) 其他业务:主要包括行政服务收入、销售原材料和销售废料的收入。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一)准则要求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中针对经营分部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经营分部,是指企业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 企业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
评价其业绩;
(3) 企业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
息。
企业存在相似经济特征的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同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第五条相关规定的,可以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企业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时,应当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35 号——分部报告》第八条规定的三个条件之一。未满足规定条件,但企业认为披露该经营分部信息对财务报告使用者有用的,也可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
2021 年二季度及之前,本集团主要以中国区实验室服务、美国区实验室服务、临床研究及其他合同研发服务、小分子新药工艺研发及生产业务和其他业务确定各经营分部作为分部信息披露的形式。自 2021 年三季度起,本公司为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向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相关的分部财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和本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决定将以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测试业务(WuXi Testing)、细胞及基因疗法 CTDMO 业务(WuXi ATU)、国内新药研发服务部(WuXi DDSU)和其他业务作为经营分部信息披露的新形式。
(二) 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告附注中分部信息的列示,不影响本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报表数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 2021 年三季度起按照调整后的分部报告列报口径编制分部报告,同时对2020年比较期间数据进行重新列示。本公司相信新的披露方式更加符合本集团当前业务管理架构和全球运营的实际情况,同时将更好地帮助投资者认识和分析本集团的运营状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因应本集团不断发展在研究、开发、生产、测试和临床服务等业务上“一体化、端到端”的能力,并持续执行本集团 CRDMO和 CTDMO业务战略,在全球化基础上管理本集团各经营分部的实际情况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集团当前的业务管理架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公司对该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自 2021 年第三季度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因此,同意本公司对该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自 2021 年第三季度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