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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59 沪市 药明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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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59: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1

603259: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1-081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56,448 股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 年 9 月 16 日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18 年 8 月 6 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 Edward Hu(胡正国)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8 月 7 日至 2018 年 8 月 1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
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2018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向 1,528 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885.69 万份。其中,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177.14 万份。

  4、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
同意以 2019 年 7 月 19 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287,000 份股票
期权。同日,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权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及预留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8 年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合计为 401,800 份,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46.34 元/份。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对股票期权的数量、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年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共计 160,720 份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述《2018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股票期权合计 160,720 股已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及 2021 年 3 月 1 日上
市流通。

  7、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为前提,对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合计为 289,296 份,行权价格为 38.62 元/份。同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

  8、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共计 144,648 份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1、本次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56,448 份,激励对象具体行权情况如下:

      职务        本次行权的股票  本次行权占已授予期权  本次行权占行权时公
                  期权数量(份)  总量的比例(%)      司总股本的比例(%)

 高层管理人员 1 人      56,448              11.71                0.0019

    合计 1 人          56,448              11.71                0.0019

  2、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人数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 人。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1 年 9 月 16 日。

  2、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56,448 股。

  3、本次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行权。

  4、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股)
                                  (注 1)        (股)        (注 2)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 股)      16,852,673          0          16,852,673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 股)    2,546,537,991      56,448      2,546,594,439

            H 股                389,148,466        0        389,148,466

          股份合计            2,952,539,130      56,448      2,952,595,578

  注 1:本次变动前的股权结构以截至 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的总股本为基础。该股本数
已考虑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期间员工根据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结果,即 536,961 股股票。

  注 2:本次变动后的股权结构以本次变动前的股权结构为基础,且仅考虑本次行权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后,未导致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021]
第 0045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8 月 18 日止,公司收到 1 名股票期权行
权条件成就激励对象认购 56,44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所缴付的资金人民币2,180,021.76 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56,448.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2,123,573.76 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新增股
份的登记手续,并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1 年 1-6 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2,675,100,609.65 元,公司 2021 年 1-6 月基本每股收益为 0.92
元;本次行权后,以行权后总股本 2,952,595,578 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 2021 年 1-6 月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本次行权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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