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0-057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60,720 份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0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 年激励计划》”)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 Edward Hu(胡正国)已对前述议案回避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8 年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8 月 7 日至 2018 年 8 月 1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
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2018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向 1,528 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885.69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708.55 万股,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177.14 万份。
4、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
同意以 2019 年 7 月 19 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授予 21 名激励对象 542,017 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287,000 份股票期权。同日,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权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及预留授予部分期权行权
价格、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8 年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合计为 401,800 份,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为 46.34 元/份。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对股票期权的数量、行
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6、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公司《2018 年激励计划》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认为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就行权条
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本项行权
1 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本项
2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行权条件。
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定比 2017 年,公司 2019 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第一个行权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12,872,206,437.16 元,定比 2017 年,
于 30%;
3 定比 2017 年,公司 2020 增长率为 65.77%,满足第一个行权期
第二个行权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满足本项行权条
于 45%;
定比 2017 年,公司 2021 件。
第三个行权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60%;
个人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绩效管理制度》,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
2 名激励对象均达到个人业绩考核要
4 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
求,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实际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标准系数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绩效考核结果为 B 及以
上,对应标准系数为 100%,B 以下为 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
《2018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各批次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公司《2018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7 月 19 日,因此《2018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批
股票期权已于 2020 年 7 月 18 日等待期届满,并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进入第一个
行权期。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按照《2018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行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授予日:2019 年 7 月 19 日
2、行权数量:160,720 份
3、行权人数:2 名
4、行权价格:46.34 元/份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本次行权为第一个行权期的第一次行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由公司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股份登记相关手续。
8、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本次可行权 占股票期权激 占授予时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数 励计划授予总 股本的比例
量(份) 量的比例(%) (%)
1 Ellis Bih-Hsin 首席财务官 98,000 24.39 0.0060
CHU (朱璧辛)
2 高层管理人员 1 人 62,720 15.61 0.0038
合计 2 人 160,720 40.00 0.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