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0-02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权益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数量:限制性股票 1,294.2744 万股,股票期权 501.4854 万
份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
会议以及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向关连人士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
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2019 年第三次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考虑及批准采纳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公司实行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目(以下简称“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
司于 2020 年 1 月 2 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完成了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权益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向关连人士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 Edward Hu(胡正国)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
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向关连人士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
过了《考虑及批准采纳激励对象名单》。
4、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534 人调整为 2,467 人,首次
授予数量由 18,949,977 股调整为 18,440,177 股,其中包括同意以 2019 年 11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 2,008 名激励对象 13,400,273 股限制性
股票,以及授予 460 名激励对象 5,039,904 份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
的 Edward Hu(胡正国)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9 年 11 月 25 日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2.44 元/股
4、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情况
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 1,965 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申购,43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因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 1,965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294.274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公司本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Edward Hu 董事、联席首 12.5 0.9658% 0.0076%
(胡正国) 席执行官
Shuhui
Chen(陈曙 副总裁 11.5 0.8885% 0.0070%
辉)
Steve Qing
Yang (杨 副总裁 11.5 0.8885% 0.0070%
青)
姚驰 董事会秘书 2.5 0.1932% 0.0015%
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及技术骨干、基层管理人 1,243.8301 96.1025% 0.7533%
员及技术人员(非特别授予
部分)
高层管理人员(特别授予部 12.4443 0.9615% 0.0075%
分)
合计 1,965 人 1,294.2744 100% 0.7839%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公司针对不同激励对象实施差异化的股权激励政策,通过采取多种股权激励手段,达到更科学、更有效的长期激励效果。针对高绩效、高发展潜力、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且具有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中青年领导干部,公司设定了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方案,对其实施差异化激励。
除 43 名激励对象未参与认购外,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激励对象与
本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19 年 11 月 25 日
3、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64.88 元/股
4、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本次期权实际授予 455 人,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本公司本
次实际向 455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5,014,854 份股票期权,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实际授予股票 占本公司本公告日
权数量(份) 期权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及技术骨干、基层管理人员及 5,014,854 100% 0.3037%
技术人员
合计 455 人 5,014,854 100% 0.3037%
除 5 名激励对象未参与认购外,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其他激励对象与本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 过 66 个月。
2、限售期
首次授予各批次限制性股票(非特别授予部分)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特别授予部分各批次的限售期分别
为自其登记完成之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2022 年 2 月 28 日、2023 年 2 月 28
日、2024年2月29日止。期间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非特别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