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4-049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以邮件方式告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
会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清源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林清源先生、舒琳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4-05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本次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3、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9 月 26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 9.65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0,000 股予以回购注销。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前述 9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5、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计划未予以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应当予以注销。鉴于上述,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扣除已用于股权激励部分剩余的 145,750 股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