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
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以邮件方式告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
会董事 7 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建平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胡建平先生、陈芳女士、余晓亮先生、胡玉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4-05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俞乐平女士、卢小雁先生、李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俞乐平女士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7月16日止,卢小雁先生及李健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4-05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因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9.882元/股调整为9.65元/股。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4、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9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9.6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50.80万股限制性股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5、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0,000 股予以回购注销。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6、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计划未予以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应当予以注销。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扣除已用于股权激励部分剩余的 145,750 股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及股份注销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拟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7)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