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2-072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以邮件方式告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
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建平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鉴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000 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浙江京衡律师事务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中介机构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市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朱小素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朱小素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财务总监候选人任职经历、职业资格等方面的审核,公司拟聘任伍晓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