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298号先锋科技大厦1101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二零一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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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
拟发行股数: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15.62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10月17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1、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胡建平、陈芳、胡玉彪、余晓亮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清
源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
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以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 2、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郝杰承诺: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的承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
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以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
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吴文仲、郑锦栩
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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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其他股东徐德发、唐宏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1、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建平、陈芳、胡玉彪、余晓亮、
林清源承诺: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
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 2、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吴文仲、郑锦栩
减持意向承诺 承诺: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0%,且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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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保荐人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本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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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股票发行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股东和中介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胡建平、陈芳、胡玉彪、余晓亮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清源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以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本人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所有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收入在减持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留存,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收入交付公司。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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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上述承诺。
2、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郝杰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以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本人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所有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收入在减持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留存,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收入交付公司。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吴文仲、郑锦栩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其他股东徐德发、唐宏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前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建平、陈芳、胡玉彪、余晓亮、林清源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