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7780.00 万股的0.797%。其中首次授予 657.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7780.00 万股的 0.748%,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3.857%;预
留 43.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7780.00 万股的 0.049%,
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6.143%。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9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
住所地位于: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 123 号。公司专业从事于中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超细电子级玻璃纤维纱线的制造公司,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 1080、106、1037、1027 等电子布系列产品。2021 年公司子公司黄石宏和超细电子级玻璃纤维纱线产品投产,解决公司高端超细电子纱原材料自主供应的难题,减少进口高端原材料,降低原料供应风险,降低公司生产成本,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营业收入 620,574,333.68 662,674,768.89 827,191,839.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17,078,791.90 104,242,513.99 169,784,494.44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04,695,338.49 97,652,356.33 169,364,872.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49,935,687.64 174,930,421.86 165,916,875.27
量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479,298,383.72 1,425,400,840.61 1,073,481,099.87
净资产
总资产 2,221,506,507.79 1,895,423,004.53 1,283,881,470.26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3 0.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3 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12 0.12 0.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09 8.38 16.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23 7.85 16.76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毛嘉明,董事杜甫、吴学民、郑丽娟、林材波、钟静萱,独立董事陈怀谷、马国柱、庞春云。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廖明雄,监事徐芳仪、林蔚伦。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3 人,分别是:杜甫、吴学民、邹新娥。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7780.00 万股的 0.797%。其中首次授予 657.00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7780.00 万股的 0.748%,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3.857%;预留 43.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7780.00万股的0.049%,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6.143%。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25 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票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
股) 额的比例
1 毛嘉明 董事长、董事 20 2.857% 0.023%
2 杜 甫 董事、总经理 20 2.857% 0.023%
3 郑丽娟 董事 40 5.714% 0.045%
4 钟静萱 董事 10 1.429% 0.011%
5 邹新娥 董事会秘书 5 0.714% 0.006%
6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 562 80.286% 0.640%
术)人员(120 人)
首次授予合计(125 人) 657 93.857% 0.748%
预留部分合计 43 6.143% 0.049%
合计 700 100 % 0.79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4.28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4.28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前 1 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