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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36 沪市 移远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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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36:移远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9-06-26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QuectelWirelessSolutionsCo.,Ltd.

      (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1801号B区701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鹏鹤的承诺:

  “一、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承诺:

  (1)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每年减持股份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进行减持:

  (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

  (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为避免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A股股份,本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本人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照《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按照《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七、本承诺书中所称“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此后期间因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价格”是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审计基准日后因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栋的承诺:


  “一、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承诺:

  (1)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每年减持股份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进行减持:

  (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

  (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为避免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A股股份,本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五、本人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照《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按照《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七、本承诺书中所称“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此后期间因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价格”是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审计基准日后因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忠霖、杨中志、王勇、徐大勇、郑雷的承诺

  “一、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承诺:

  (1)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每年减持股份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进行减持:

  (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

  (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为避免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A股股份,本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五、本人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按照《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七、本承诺书中所称“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此后期间因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价格”是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审计基准日后因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增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