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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33 沪市 大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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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33:大参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1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参林”、“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7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7月19日(T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

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7月2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7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大参林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16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大参林”,股票代码为“60323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2233”。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大参林所属行

业为零售业(F52)。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4,001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

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0,001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0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

    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800.7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

发行数量为1,200.3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7年7月12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中信建投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7月18日(T-1日)进行本

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7年7月17日(T-2日)

刊登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T-4日)及7月14日(T-3

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

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

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9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9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3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7年7月18日(T-1日)刊登的

《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T日)的9:30-15:00。《发行

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7月19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10、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1、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7月19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

者为:在2017年7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

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4、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