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年3月20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36.28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情况,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授予日,向 16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650.9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实际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2、首次授予登记日:2020 年 3 月 20 日。
3、首次授予价格:22.05 元/股。
4、授予对象: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5、首次授予人数:166 人。
6、首次授予数量: 636.28 万股。
7、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款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1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涉及共14.66万股无法进行登记。因此,公司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0.94万股调整数为636.28万股,授予人数由169人调整为166人。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2019年12月31日公布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一致,未有其他变化。
(四)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时总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636.28 81.02% 1.06%
员 166 人
预留 149.06 18.98% 0.25%
合计 785.34 100% 1.31%
注:上表中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锁定期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2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2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三)解锁安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3 年四个会计年
度,分年度对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 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基准增长率 目标增长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3%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6%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7%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 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1)以上各年度指标中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基准增长率则属于未达到当年 的解除限售条件,当年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 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以上各年度指标在净利润增长率达到基准增长率的前提下,按以下计 算法则确定各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股票数量:
考核期公司业绩完成情况 解除限售股票比例
当 B>X≥A 60%+(X-A)/(B-A)×40%
当 X≥B 100%
注:X 为考核当期实际同比 2019 年增长率,A 为当期基准增长率,B 为当期目标增长率。
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 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
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一般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 A B C D E
标准系数 1.0 0.9 0.8 0.6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 高于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职业字 [2020]13249 号),验证公司已经收到 166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形式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140,299,740.00 元,本次出资均来自166 名激励对象的自有资金,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6,362,800.00 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133,936,940.00 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8,734,410.00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 636.28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经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完成
登记,并取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授予后对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602,371,610 股变更为608,734,410 股。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智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 70.66%变更为 69.9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性质 变动前 比例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360,000 0.56% 6,362,800 9,722,800 1.6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99,011,610 99.44% 0 599,011,610 98.40%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