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0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要求,现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景旺电子”)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93 号)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000,000.00 股,发行价为 23.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11,68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1,968,12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7352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78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6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978.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09.8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6,290.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17102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 175,233.94 万元,本
年度累计投入 35,282.20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9,248.59 万元(含银行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管理制度》自公司上市后开始实施。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景旺”)及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川景旺”)、本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与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1、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6 年 12 月 30 日,本公司、民生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
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3 月 17 日,本公司、子公司江西景旺、民生证券与中行深圳南头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龙川景旺、民生 证券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的募投项目部分已实施完毕,公司 已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部分专户。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8 年 8 月 1 日,本公司、民生证券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8 月 8 日,本公司、子公司江西景旺、民生证券分别与中行深圳南
头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使用资金
1 中行深圳西丽支行 753668251835 - 注 1
2 中行深圳西丽支行 751068513706 5,804,162.63
3 宁波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73010122001427085 - 注 2
4 中行深圳西丽支行 765370610508 - 注 3
5 中行深圳西丽支行 747170627445 26,302,296.67 注 4
73010122001577468 50,379,458.77
6 宁波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73010122001796130 100,000,000.00 注 5
合计 182,485,918.07
注 1: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对应
的募集资金专户 753668251835 已销户并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披露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
户的公告。
注 2:“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新型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生产项目”项目已完
成,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73010122001427085 已销户并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披露关于注销
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注 3:公司完成了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及账户相关利息(212.50 万元)对江西景旺
进行增资的事项,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765370610508 已销户并于 2018 年 9 月 22 日披露关
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注 4:除上表的金额之外,子公司江西景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中行深圳西丽支行购买理财产品 11,000.00 万元
注 5: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子公司江西景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宁波银行深圳
南山支行购买结构性存款 10,000.00 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附件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8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累计取得收益 13,178,493.18 元,到期赎回的本金和理财收益均已经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范围符合要求,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取得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 1181.01 万元,到期赎回的本金和理财收益均已经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出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审议批准报出。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12420-1 号),结论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景旺电子《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9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景旺电子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景旺电子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具体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