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7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鸿永泰”)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12,819,71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5.33%;控股股东智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创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12,819,71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5.33%;持股 5%以上股东东莞市恒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实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2,037,37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5.32%。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景鸿永泰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3,01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 602,371,610 股的 0.50%,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智创投资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3,01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02,371,610 股的 0.50%,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2、恒鑫实业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3,20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602,371,610 股的 0.53%,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时,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景鸿永泰 5% 以 上 第 212,819,712 35.33% IPO 前 取 得 :
一大股东 212,819,712 股
智创投资 5% 以 上 第 212,819,712 35.33% IPO 前 取 得 :
一大股东 212,819,712 股
5% 以 上 非 IPO 前 取 得 :
恒鑫实业 第 一 大 股 32,037,373 5.32% 32,037,373 股
东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景鸿永泰 212,819,712 35.33% 签署了《一致行动协
第一 议》
组 智创投资 212,819,712 35.33% 签署了《一致行动协
议》
合计 425,639,424 70.66%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 减持 拟减 拟减
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持 合理 持股 持原
名 数量(股) 持比例 期间 价格 份来 因
称 区间 源
景 竞价交易减持, 按 市
鸿 不 超 过 : 不超过: 不 超 过 : 2020/3/25 ~ 场 价 IPO 前 资金
永 3011800 股 0.50% 3011800 股 2020/6/24 格 取得 需求
泰
智 竞价交易减持, 按 市
创 不 超 过 : 不超过: 不 超 过 : 2020/3/25 ~ 场 价 IPO 前 资金
投 3011800 股 0.50% 3011800 股 2020/6/24 格 取得 需求
资
恒 竞价交易减持, 按 市
鑫 不 超 过 : 不超过: 不 超 过 : 2020/3/25 ~ 场 价 IPO 前 资金
实 3203700 股 0.53% 3203700 股 2020/9/21 格 取得 需求
业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景鸿永泰、智创投资、恒鑫实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票时分别做出如下承诺:
自景旺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景旺电子股份,也不由景旺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景旺电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景旺电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景旺电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其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景旺电子股份总数的 10%,24 个月内合计不超过 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景旺电子上市后至减持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减持景旺电子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持有景旺电子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果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其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景旺电子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其持有的景旺电子股份自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
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景鸿永泰、智创投资、恒鑫实业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
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及大股东
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