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9-076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800.0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0,237.16 万股的 1.33%。其中首次授予 650.94 万股,
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0,237.16 万股的 1.08%;预留 149.06 万股,
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0,237.16 万股的 0.2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
予权益总额的 18.63%。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3
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于 2017 年 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景旺电子”,股票代码“603228”。
法定代表人:刘绍柏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水库路 166 号
公司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主要产品种类包括多层刚性电路板、柔性电路板(含贴装)和金属基电路板。
(二)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营业收入 4,985,559,104.51 4,192,017,811.27 3,283,195,794.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802,658,748.18 659,735,093.35 537,459,011.72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750,523,257.20 630,444,352.90 521,056,915.97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4,143,029,496.68 3,276,437,988.59 2,861,502,895.24
产
总资产 7,670,109,491.55 4,777,396,648.66 4,336,863,776.47
每股净资产 9.45 8.03 7.01
主要财务指标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97 1.62 1.4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97 21.50 34.39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刘绍柏、卓勇、黄小芬、卓军、刘羽、邓利,独立董事何为、罗书章、贺强。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王化沾、监事王达基、职工代表监事林婷婷。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7 人,分别是:刘绍柏、卓勇、邓利、王宏强、刘羽、王长权、黄恬。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00.0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0,237.16 万股的1.33%。其中首次授予 650.94 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0,237.16
万股的 1.08%;预留 149.06 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0,237.16 万
股的 0.2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8.63%。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69 人,包括:
1、核心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及考核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650.94 81.37% 1.08%
员 169 人
预留 149.06 18.63% 0.25%
合计 800.00 100% 1.33%
注:1、上表中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2.05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
对象可以每股 22.0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额/
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量)每股 43.16 元的 50%,为每股 21.58 元;
2、本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44.10 元的 50%,为每股 22.05 元。
(三)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七、限售期或解除限售期安排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20%
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20%
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