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9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 20 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 23 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 号)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1,154.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5,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38.46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3,961.54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经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2559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安全,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已投入金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度
额(含存款利息)
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
司一期工程——年产 60 万
平方米高密度互连印刷电路 258,715.43 113,961.54 55,719.19
板项目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简称“珠海景
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额度有效期内,公司累计使用 18,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
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
荐代表人,该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2023 年 8 月 28 日、2023 年 11 月 24 日、2024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子公司珠海景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20,0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及时将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珠海景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20,0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子公司将对应的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珠海景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因此,一致同意子公司珠海景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子公司珠海景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
2、珠海景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珠海景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