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KinwongElectronicCo.,Ltd.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铁岗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9,000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5,000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智创投
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恒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景旺电子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
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景旺电子股份,也不由景旺电子回购
该部分股份;景旺电子上市后6个月内,如景旺电子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其持有景旺电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锁
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其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景旺电子股份总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数的10%,24个月内合计不超过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景
持股份的流通限
旺电子上市后至减持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制、股东对所持股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黄小芬出具承诺:自景旺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对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的出资。
卓军出具承诺: 自景旺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对智创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
赖以明出具承诺:自景旺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对东莞市恒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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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的出资。
公司股东深圳市景俊同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
市嘉善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景旺电子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公开
发行前已持有的景旺电子股份,也不由景旺电子回购该部分股
份;景旺电子股票上市期满十二个月后,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所持有的景旺电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的25%(如
发生转增、送红股等,可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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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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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关于公司上市后的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智创投资有限公司、东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