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7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9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7,73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411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319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3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68元/股。
发行人于2017年4月7日(T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
初始发行“新凤鸣”A股2,319万股。
本次发行在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17年4月
11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4月1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 4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一、 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主承销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5,368,007户,有效申购股数为 147,194,517,000 股,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 0.01575466%,配号总数为147,194,517个,起始号码为100,000,000,000,截止号码为100,147,194,516。二、 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根据《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347.33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6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773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6,957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4726399%。三、 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定于 2017年4月10日(T+1日)在上海市浦东东方路 778
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会议室海棠厅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并将于2017年4月11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4月10日
(此页无正文,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之盖章页)
2017 4 10
发行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27017年 4
月 10日